沫沫最終可能被判多重?律師:小楊哥的「態度」很關鍵
2024/09/20

沫沫被小楊哥「送進去」這個事兒,作為律師,感受很復雜。

沫沫最終被判多重,小楊哥的態度很關鍵。

先講一下這里的法律門道:

插足他人婚姻,無論是在一起時的轉賬,還是分手后的補償,都很難落袋為安。

男方的錢屬于「夫妻共同財產」,無權單方處分。

正常戀愛,轉賬520、1314,都可以認定自愿贈與;而出軌方的「贈與行為」是無效的,分手后,妻子可以起訴返還。

到這一步,很多女孩可能會心理不平衡,覺得自己白白付出青春和肉體,還背上「小三」罵名,總要得到點啥吧?

(示意圖)

于是就以隱私相威脅,說「不給錢就讓對方身敗名裂」。

而一旦有這種想法,就踩上法律紅線了——

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以威脅、要挾的方法,強行索要他人財物,這是板上釘釘的「敲詐勒索」

可能有人覺得,網傳沫沫只要300萬(約新台幣1356萬),對小楊哥來說還不夠一天賺的,不算多。

但法律不會看人下菜碟,而是采用統一標準,一般來說是3000塊錢(約新台幣1.3萬)。

如果只是「數額較大」,那麼積極認罪、退贓、取得被害人諒解,還有可能被認定是情節輕微,不予起訴。

但網傳300萬(約新台幣1356萬),已經屬于「數額特別巨大」,沒有出罪例外,且起刑點就是10到12年

當然,司法解釋里有一條我認為沫沫可以爭取一下:

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,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,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;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,不認為是犯罪。

注意,這里說的是「從寬處理」而不是「從輕處罰」,意味著法定刑可以下調一檔。

「數額特別巨大」,可以按「數額巨大」認定,那麼起刑點就是3到5年了。

當然,我個人認為,以沫沫的情況,3到5年也很重了。

畢竟還是02年的小姑娘;畢竟和小楊哥認識的時候不滿20歲;畢竟在小楊哥低谷期曾全力幫他引流破局;畢竟小楊哥在直播間口口聲聲稱對方「恩人」;畢竟小楊哥借此給自己立過「知恩圖報」的人設;畢竟出軌這種事男方至少是同等責任——

綜合全案情節,我認為沫沫的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程度,和那種故意拿捏別人隱私搞敲詐勒索的,還是有顯著區別。

(示意圖)

最高院有觀點指出,要根據過錯責任的性質、過錯與犯罪之間的關聯度大小等因素,綜合確定定罪量刑幅度,注重社會效果、實現罪刑相當。

那麼假如,我是說假如,量刑有可能突破三年以下的話,可以適用「刑事和解」程序,通過賠償損失、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——那麼此時,從寬處罰甚至撤回起訴,還是有可能的;當然,后者的可能非常微弱。

所以說,沫沫最終被判多重,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小楊哥的態度。

據沫沫前老闆爆料,此事曝光前,沫沫父母曾經到三只羊找小楊哥,當時保安連門都不讓人家進,現在是一天四五個電話找人家協商,估計也是真急了。

但急也沒用,法院檢察院不是你家開的,訴訟程序一旦啟動就要走到底,即便愿意出具諒解書,沫沫也很難脫罪。

最重要的是,口碑崩塌這事兒,覆水難收。「出軌02年的小姑娘還送人家銀手銬」,背后折射人性太過冰冷,也讓小楊哥多年來苦心經營的「有情有義」人設徹底破滅——上一個這麼做的,現在已經「查無此人」了。

(示意圖)

明清時期,河南鞏義出過一個富了四百多年的家族,據說他們給后人留了一塊匾作為家訓,題為「留余匾」,上書:若輩知昌家之道乎?留余忌盡而已。」

翻譯一下:如何讓家族長盛不衰?——得饒人處,且饒人。

對于這件事,大家怎麼看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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