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警之后,邢斌等人和技術科的同事趕到了此處果園。
在尸體的附近,邢斌和同事發現了拖曳以及摩擦的痕跡,也發現了多處血跡以及一個沾染了血跡的藍色布兜子。
在那個藍色布兜子上,技術人員提取到了一枚完整的血指紋和一枚殘缺的血手印。
另外,在對現場進行初步勘察之后,邢斌確定這里就是第一案發現場,兇手在殺人之后,將尸體拋棄于此。
除此之外,邢斌和技術科的同事并未在現場發現更多線索。
隨后,縣局法醫也對尸體進行了檢驗。
受害者系女性,年齡在二十歲至三十五歲之間,身高一米六五,體型偏瘦,死亡時間在二十四小時之內。
她上身穿一件黃色毛衫,外面穿一件白色外套,下身是一條黑色褲子,腳上是一條米色旅游鞋。
受害者頸部兩側均有表皮脫落,且伴有出血,為扼住脖頸時造成。
另外,受害者的胸部、腹部及雙臂均有創口,系銳器傷,并伴隨內臟破裂和腹部積血等情況。
根據創口特征,法醫推測兇器為水果刀或者匕首,雙臂及掌側傷口系抵抗傷痕。
綜上所述,受害者的致命死因系利器刺入胸腹,引起大出血休克而死。
另外,法醫還在受害者的內褲以及大腿內側發現了精斑痕跡,推測受害者死前存在被強奸或被奸淫的行為。
除此之外,法醫也發現了一個問題,那就是受害者在死后疑似被人化妝,且更換了衣服。
法醫之所以有這樣的猜疑,是因為:
其一,受害者的面部比較干凈,并未沾染血污,這并不符合常理;
其二,受害者面部的妝容比較夸張,尤其是眉部和唇部的妝容,格外明顯;
其三,雖然受害者身上的衣服也有血跡,但在對應的傷口上并無損傷和血污;
其四,雖然受害者身上也沾染了泥污,但明顯不是拖曳和摩擦造成;
其五,受害者身上的衣服明顯不合身,有多處褶皺,且毛衣反穿。
結合法醫給出的尸檢報告,邢斌就兇殺現場進行了模擬:
兇手將受害者帶入廢棄果園后,對受害者實施了強奸或者奸淫。
施暴之后,兇手扼住受害者脖頸的同時,將水果刀或者匕首等刺入受害者胸腹等部位,將其殘忍殺害。
殺人之后,兇手清理了受害者的面部,為其勾畫了妝容,并更換了衣物。
隨后,兇手拋尸離開。
在兇殺過程中,對于兇手為受害者化妝,并且更換衣物的行為,邢斌也十分費解。
他和同事分析之后,也是認為兇手或者存在特殊癖好,或者存在情感投射。
關于這一點,他們和我們的分析趨于一致。
不管怎樣,在邢斌十幾年的從警生涯中,在經手的近百起兇殺案中,也有一些是變態殺人犯,但是他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。
另外,從兇手提前準備了東西,又為受害者化妝且更換衣物等細節分析,應該系預謀性作案。
至于受害者的身份,在尸體被發現的當天就被確定了。
她叫做姜雅楠,時年二十二歲,岐山縣人,岐山縣南華飼料廠員工,家住岐山縣胡明街道的一處平房。
邢斌和同事在走訪了解之中,確定姜雅楠最后出現的時間是在1993年9月14日的下午四點多,她和同事下了早班,一起離開了飼料廠。
據那個同事回憶,本來,她和姜雅楠準備一起去市場買菜,姜雅楠卻說要去父母家,由于丈夫去了外地,家里沒人,姜雅楠就想去父母那里吃一點,順便在那里休息了。
而發現姜雅楠尸體的那處廢棄果園就在前往父母家的鄉道旁邊。
邢斌推測,兇手很可能尾隨了姜雅楠,在路過廢棄果園的時候,他將姜雅楠拐至果園內實施了暴行。
由于姜雅楠的父母并不知道女兒要過去,他們也就不知道女兒沒有回家,而是被害了,尸體被拋在了廢棄果園。
另外,那個同事的回憶也印證了法醫的推測,她和姜雅楠分開的時候,姜雅楠穿的是飼料廠的深藍色工服以及一雙黑色布鞋,并不是她的尸體被發現的時候,身上所穿的衣物。
不僅如此,在看過姜雅楠被害尸體的照片后,那個同事還顫顫巍巍地指出:“阿楠……阿楠的發型也變了。”
她說,那一天的阿楠就是梳了一個馬尾辮,而我們發現姜雅楠尸體的時候,她的頭發被梳成了兩個羊角辮。
她還說姜雅楠特別討厭羊角辮,姜雅楠感覺梳羊角辮的人特別傻,也就排除了在她們分開后,姜雅楠自行改變發型的可能。
也就是說,兇手在為姜雅楠化妝的同時,也按照自己的想法,改變了姜雅楠的發型。
關于這些信息,邢斌也在姜雅楠的其他同事那里得到了驗證。
他們看到的是姜雅楠,又不是平常看到的姜雅楠。
邢斌也安排同事就姜雅楠身上被更換的衣物來源進行了追查,沒有任何發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