們就理由懷疑名證證真實性。
即便名證始終堅持自己法。
們同樣以以「符常理」為由予作為證據。
最終結果就,周剛依無法擺脫本案嫌疑!
而旦周剛個理解釋。
比如主真麼條連接渝鎮。
麼本案證就成,即便周剛最終能因本案而定罪,但,馬國兵案證就被推翻。
也就,本案馬國兵案子之,無論如何,周剛最終都伏法于其個。
至于個,選擇權周剛里。
11
基于以推論,們向周剛指們對馬國兵案子審。
同也就馬虎案,對周剛第次訊問。
「周剛,案當 6 點現案現,于點僅頻為證,而且本也已承認,現問,否依堅持所提供證,也就案當 6:30 至亮,直待鎮賣鋪里?」
周剛后陷入很段沉默。
結果并沒回答問題,而再次復之問過問題。
「警察同志,如果沒個證,否真被定罪?」
也再次根據自己經驗答復。
「概率,當然,也以請律師辯護。」
「必!」
周剛似乎突然定某種決,嘆。
「堅持提供證都事實,案當 6:30 至亮,確實直待鎮賣鋪里,能 6:40 現第段頻里殺馬虎男子!」
「好,如果證真,繼續問,如何 6 點鐘現案現,而 6:30 候現 40 公里鎮?請告訴,如何能 30 分鐘翻越嶺徒步穿梭于兩之?如果解釋,證將無法支撐!」
周剛經過慎考之后,終于承認,兩之著條速通。
也再次申,馬虎跟自己無。
同周剛里也清楚,將條速通供之后,馬國兵案子,自己證將被推翻。
為尋求「坦從」。
周剛主承認,馬國兵,由自己失造成。
……
條于渝部,由周剛些無現。
僅縮渝與鎮距。
而且通過湍急流,只需個簡單皮筏子,就能 30 分鐘由渝抵達腳里,從而到達鎮。
據周剛供述,8 25 6 點,周剛抵達渝赴約見馬虎。
馬虎以自己到周剛殺害自己父親馬國兵證據為挾,而勒索周剛。
周剛并馬虎所謂證據什麼。
但為擺脫馬虎糾纏,于決定赴約當面跟馬虎解除誤。
等到達指定位置,到卻馬虎被綁腳倒叢里。
周剛試圖救,卻被馬虎誤自己殺,另又擔自己被真兇襲擊,所以選擇匆忙。
周剛,正條連通渝鎮。
條駕就熟,同個方失造成馬國兵之后,也利用條。
周剛到達鎮才剛剛 6:30 。
即約個陪起賣鋪里球賽、打麻將,以此作為證。
案第,當們根據微信聊記錄將周剛鎖定為嫌疑之后。
仗著自己提準備好證,直接否認過案現。
沒到,拍當 6:00 現案現頻。
個候得自己推翻自己證。
然,警方定詢問如何 30 分鐘從渝到達鎮。
無法解釋,能把條。
因為,直接推翻涉嫌造成馬國兵案證。
同周剛也抱僥幸理,既然目擊者拍到過案現頻,麼名目擊者興許還能幫忙證殺害馬虎兇,所以即便自己沒證,應該也能脫罪。
錯,目擊者第段頻,恰好以讓警方更加懷疑就殺害馬虎兇。
忽然識到,名目擊者向警方提供頻似乎為協助破案,反而為嫁禍自己殺。
結自己作案。
能證自己過案現第段頻。
能證自己被害直接接,且具殺傾向作對話第段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