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后面發生的事,才會出乎意料,才會不斷刷新我們的三觀。
4
之后,死者丈夫丁志杰從外市迅速趕了回來,第一時間到警局報道說明情況。
其中所說話語,大多數是在澄清兩人的關系。
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——
感情破裂,分居多時。
同時還想盡快簽署死亡認定書,但因為這個案子涉刑了,所以暫時簽不了。
雖然尸體已經不成樣子了,但是按規定,我們還是得做一個尸檢并出具尸檢報告。
而在丁志杰的情況說明中,還有一個挺特別的地方——
他指責李慧娟早就已經出軌,且是多次出軌,讓他一個大男人頭上戴了很多綠帽。
但是李慧娟卻又不愿意離婚,所以他才躲了開去,等待分居時間夠了之后,再起訴離婚。
這也是當時他家暴李慧娟的原因,因為他覺得太沒面子了。
我們查明,他已經一年多沒有回來這里了,事發時也有不在場證明,所以他的嫌疑不大。
只是他所說的情況,讓我們覺得奇怪:
李慧娟有除了丈夫之外的男朋友嗎?
但是包括老板李宗明在內,廠里所有的同事,都沒有提到這一點。
一開始,我們幾乎沒有把這一點放在心上。
因為,如果是自殺,李慧娟是不是個私生活混亂的人,一點都不重要。
但事情明顯沒有那麼簡單。
期間,負責尸檢的法醫同事,給我們傳達了一個信息:
尸體已經被徹底壓扁,檢查不出什麼。
但他們在現場提取到李慧娟的血液,并在血液中發現藥物殘留,但成分未明。
當年的基層檢驗技術比較落后,想查清楚得繼續往上送檢。
但如果案件沒有他殺嫌疑,死者樣本就不會繼續送檢了。
法醫正是跟我們確認這件事,讓我們查一查死者的遺物,看看她近期是否患上什麼疾病,服用過藥物。
而我們確實曾在李慧娟的桌子上發現過安定類的藥物,這種藥物當年還能在藥店買到。
這也初步打消了法醫繼續送檢的念頭。
畢竟就那時而言,并沒有任何東西,能讓我們對【李慧娟是自殺的】這件事產生懷疑。
但就在繼丁志杰之后,又有一個人出現了。
是一位女性,名叫徐莉莉,不是當地人。
但她直奔警局,信誓旦旦地強調一件事:
她認為李慧娟是被害死的,因為她所認識的李慧娟,絕對不會自殺!
我覺得奇怪,因為這個人,她坦言自己從來沒有在本地生活過。
她甚至坦言,自己都沒見過李慧娟。
但她卻信誓旦旦地說出這種話,因為她手中,有著我們所不知道的,與李慧娟有關的信息。
而正是因為她的出現,我們無法排除李慧娟的他殺嫌疑,不得不改變了偵查方向。
5
徐莉莉交給我們的,是一沓厚厚的信件。
在 2000 年前后,手機并沒有那麼普及,尤其在落后村莊,沒有固定電話都是常態,更別說手機了。
所以那時候,還存在一種關系,叫做「筆友」。
即通過書信方式結交的朋友。
徐莉莉對我們解釋道:
「我們幾乎每周都會通一次信,最后一次是在兩個星期以前了,她就不太正常,她在信里也說了……她感覺到了,那個人,要害她。
」
我們迅速查看了李慧娟寄給她的最后一封信件,果然在上面發現了類似的用詞。
那麼,「那個人」,又是誰呢?
其實我們也能猜出個大概。
徐莉莉嘴里說出的信息,也印證了我們的猜測,她說的是:
「那個人,就是她的男朋友……秘密男朋友,因為她沒有離婚。」
這個信息,與丁志杰的口供也能對得上。
那麼問題就來了。
她這個男朋友,到底是誰?
信件中居然直接給出了答案——
該男子,叫蔣俊輝,四十七歲,是本地最有錢的房地產商之一。
在 2000 年前后,房地產公司并不多,一旦存在,都就是賺大錢的。
蔣俊輝是本市最有錢的一批人之一,最近幾年都住在縣城里,是因為他有一個縣城的大項目在進行。
李慧娟給徐莉莉的書信中,曾多次提到他倆幽會的時間地點,說得那是一個言之鑿鑿。
兩人身份地位相差懸殊,李慧娟也并不是什麼年輕漂亮的姑娘,所以可信度還真的不高。
但考慮到有錢人說不定有什麼特殊癖好,所以我們還是打算查清楚。
因此,我們傳喚了蔣俊輝。
而在跟他的交流中,我們不僅沒有解決問題,反而牽扯出更多問題了。
6
其實在懷疑蔣俊輝之前,還有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沒有解決。
那就是,如果李慧娟真不是自殺的,那麼她是如何被害的?
畢竟在我們的偵查里,至少在案發現場,并沒有找到他殺嫌疑。
這一點,也跟李慧娟的書信有著比較大的相悖。
但秉著不讓任何真兇逍遙法外的態度,我們還是決定繼續深查下去。
我去找了法醫,讓他把李慧娟的血液樣本拿去送檢。
而蔣俊輝也配合地來到了大隊,我們對他進行了簡單的問詢。